我一怔,“不知道。”
她盯了我一阵,似笑非笑地说,“说不定就是看中了你这漂亮的脸蛋。”
我们挤到前方,马蹄的哒哒声从左右两侧传来。右边一侧,笨重的城门轰然开启,从外面茫白的大地走来了一队模糊的黑影。
每个人在队伍中弓着脊背,走得蓬头垢面,风尘仆仆。迟暮帝国的流放队,充满罪犯和异教徒的队伍,但我在他们每个人脸上看到的只有长途跋涉后的疲惫。
一抹明亮的红蹿入我的眼洞,刺得我生疼。莱蒙骑在马上,不知为何,跟随着流放队招摇过市——尽管“招摇过市”是他喜爱的方式,就像被关在一口井里多年,突然重归自由,必须要跟全世界宣告“我出来了”一样恣意。
而左边一侧的队伍跟右侧的流放队有天壤之别。我看到一面冰蓝色的旗帜,上面纹着一只栩栩如生的矫健白狮,锐利的眸子仿佛能刺穿一切。旗帜下的是一队披坚执锐的银甲骑士,盔甲上熔着简洁利落的山茶花纹,胸前的护心镜被打磨得光可鉴人。
骑士们骑在高大健硕的骏马上,昂首挺胸,就像一条银光粼粼的浩荡长河。
为首的骑士摘下头盔,“莱蒙·骨刺?”
莱蒙道,“哦,我的名声已经传得这么远了么?”
“百里挑一的恶名,要是我就不会像你这么得意。”那高大的骑士冷冷地说,从箭筒里抽出了几张通缉单,攥在手里晃了晃,“你杀了格森·伦瑟尔和黑德·范文特,关于你的通缉单贴满了迟暮帝国,包括这里——”
“所以啊,我不是来了吗?”莱蒙大笑,我看得出来他是真的开心到了极点。
那名骑士不动声色地将通缉单收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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