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肯定回复后,周编辑这才继续联系丁云,然后丁云在保留了版权是自己的证据之后,便将计划的五部曲中的第一部发了过去,等待对方回应。
如此又过了好几个小时。
直到杂志社那边的周编辑和张主编都看完丁云发过去的那本之后,他们这才给丁云定下了具体的稿费,千字三百,这是连载期间的稿费,出版后的版税是另算的,并不是买断型的稿费。
这个价格其实是不算高的,很多名家千字一千,甚至于千字两三千都很正常,不过丁云毕竟只是个新人,虽然编辑和主编都挺看好的,但是缺乏名气和读者,所以能给这个稿酬已经不错了。
她第一部大概三十万字。
算起来就要价值九万了。
而这仅仅只是最基础的收入,后面出版版税才是真正的大头,区别无非就是基础收入是确定且肯定的,版税则是得看具体销售量,销售越高收入越多。
所以丁云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条件。
并且直接在网上签了网络合同。
这个世界虽然依托于网络的各行各业,发展的相对较慢,但网络技术本身发展的却挺快的,甚至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推进之类,也发展的相当迅速。
在没几个人利用网络诈骗的时候。
就已经出台了网络诈骗法案。
关于网络合同的标准,以及合法性之类的规定,也是在计算机刚在很多公司出现,还没怎么在普通家庭中普及的时候,就已经立法执行一条龙推进了。
并且被很多签订合同的双方距离较远的人所接受,这也大大方便了丁云与杂志社
第589章:文化传播系统(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