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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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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太守骊马从白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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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一块儿,捧着案卷来到荀贞案边,将之呈上。
    类似的这一幕已出现很多次了。
    荀攸等人各自负责的案卷不同,有负责司法案卷的,有负责钱粮的,有负责民户的,有负责吏簿的,等等,凡是发现疑点,经过两次审阅,确定存在问题的,他们全部呈给荀贞。
    荀贞要求梁期县呈上一年内的各曹案宗,方方面面俱有,竹简装了好几车,人少简多,荀贞亲自上阵,没闲着,也在查阅,这时见荀攸捧简奉上,遂放下手中正在看的案宗,改看这个。
    他先大概扫了一眼,说道:“又是失踪案?”
    荀攸答道:“是。”
    此前,荀攸、徐福已经呈上了五六个存在问题的司法案卷,其中有两个都是失踪案,而且报案人是同一个家族,是县内的某大姓,并且报的都是奴婢失踪,此两案均未能告破。
    荀贞、荀攸、徐福都是颍川人,颍川士子“重文法”,即使是儒士,很多也学过“法”,对汉家律法不陌生。既通律法,三人又非愚笨之人,根据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里的疑点,已经大致确定此必是这个县内大姓“擅杀奴婢”,为逃避责罚,故此买通县寺,可能是买通了负责侦办此两案的县吏,也可能是连梁期令也一块买通了,由是以致此两案成了悬案,不能告破。
    汉之律法,承袭前秦,对“杀以及伤害奴婢”者惩罚很重,光武皇帝更曾严令“杀奴婢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论如律”,即便是王侯、贵族如犯此罪也不能幸免,不少王、侯因杀奴婢而被“国除”或者削县,王侯以下杀奴婢者,轻则入狱,重则偿命,前汉宣帝时丞相魏相家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婢女“有过,自绞死”,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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