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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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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擒贼先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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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找负责断案的郭俊,明显是必要置张直於死地了。
    他心中想道:“波才的叛兵早就平定了,贞之若要治张直之罪,不会等到今天。他忽然今天来找我,必有原因。”他不知今早刘邓、高素折辱费畅之事,也不知张直欲因此报复荀贞之事,猜不出原由,但不管是什么原由,能多个人相伴上书总是好事。
    郭俊出身阳翟郭氏,与郭图同族,家世衣冠,数世传习《小杜律》,本朝以来,其族中只当过公、侯、廷尉的就有数人,为刺史、两千石等的有二十多人,其余如侍御史之类的六百石吏者更是多不胜数,在郡中、朝中、天下的声望,比阳城杜氏高得多,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比颍阴荀氏也高。荀氏之出名只是近几十年间的事儿,郭氏之名重天下已一百多年了。若能把郭俊也拉进来,自是最好不过。
    他没有异议,马上说道:“好,好,交友之道,正该如是。”非常积极,立刻从坐榻上起来,带头出了堂,与荀贞一道往决曹院去。
    决曹院离贼曹院不远,几步路就到。到了决曹院,也不等值班小吏通传,杜佑拉着荀贞的手,径至堂上,找着郭俊。
    郭俊正在办理公事,两个斗食小吏跪伏案下,等他审核批示下边县中呈报上来的“具狱”。
    “具狱”就是在审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总汇。汉制,乡、县、郡所审之案件如系人命大案,或者疑案,必须将“具狱”向上级司法机关呈报,称为“上具狱”,此乃法定的司法程序。如果郡决曹发现其中判案有错的地方,有权退回重审。当年荀贞捕杀第三氏,县中就报给过郡决曹,当时就是由郭俊定的案。如前文所述,阳翟郭氏乃是本郡法律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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