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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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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乡有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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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面,只能听其弟子转相授业。
    荀贞啧啧称奇。他对宣博的了解只限於其人经历,对其学问并不清楚,既然碰上了他门下的门生,便决定和这里监门多聊几句,问道:“你在宣父门下都学了什么?”
    “父从师阳翟郭氏,精通《小杜律》。小人首学者便是此律。”
    《小杜律》是阳翟郭氏的家传。所谓“小杜”,是和“大杜”相区分的。前汉武帝时杜周、杜延年父子先后任廷尉、御史大夫,皆明习法律,时人称杜周为大杜,杜延年为小杜。此父子二人皆有律学传世,杜周所传是《大杜律》,杜延年所传即《小杜律》。
    “律”和“令”虽并称“律令”,但并不相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典。“律”是禁止法,是对犯人的惩戒法,是刑罚法典;“令”是命令法,是行政法,是非刑罚法典。和“令”相比,“律”的权威性更高,更绝对,稳定性也较好,不容易变。
    “律令”虽是面对全天下人而定下的行为规范,但“律令”本身不会执法,执法者人也。是人就有不同,或宽仁、或严苛,“治狱有宽严”,即所谓“罪同而论议”。同一个罪行,所欲活就“附生议”,所欲陷就“予死比”。律令的比附解释不同,传习便呈现分歧,遂有“章句”。
    “章句”即“离章析句,求义明理”,本是读书人阅读古籍的一种分析方法,如《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借用到律学上,便出现了律章句,采用训诂学的方法分析汉律,阐发法制,《大杜律》和《小杜律》就是这样产生的。
    汉承秦制。有汉以来,对律法非常重视,前汉武帝“外儒而内法”,宣帝认为“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

25 乡有野贤(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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