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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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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陈国相襄军第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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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府中有人建议我,不如重申正卒之役,改募兵为征兵,君意可否?”

    “募兵”、“征兵”是两种不同的兵役制度。

    前汉时,承袭秦制,采用的是征兵制,以帝国内编户齐民中的适龄男子为征兵对象,除宗室、贵族子弟等有诏命免除服役的,以及身高不足六尺二寸,即“罢癃”的,其余都要服役,最早是十七岁便到应征之龄,文帝时推迟到二十,昭帝以后皆以二十三为始,法定的服役期限为两年,第一年称为“正卒”,主要是接受军事训练,在地方服役,役满一年后,或先行归田,以后再应征,或接着当一年的“卫士”或“戍卒”,卫士服役於京都,戍卒服役於边疆。

    到了本朝,虽没有明文取消征兵制,一些郡县依然会把适龄的男子之户籍改为军籍,比如而今刚到郑玄门下求学未久的崔琰,他年轻时好击剑、尚武事,之所以后来折节读书,便是因在他二十三岁那一年,他的乡中长吏把他的户籍从不服役的“小男”改为了需服役的“正卒”,

    依按汉家律法,“能通一经者”是不需要服役的,崔琰因此而感到了耻辱,从而才发奋求学,但因光武帝罢省内地的郡国兵,征兵制在内郡基本上已经废弛,所以崔琰虽是被“乡移为正”,却并没有参加正卒的训练和编入郡兵。至於边郡,因为面临的军事压力大,故而在这方面要比内郡执行得严格,正卒的征用、训练活动仍在正常进行,然地位也已远不能与募兵制相比。

    追溯本源的话,募兵制实际上於汉初时已有,到武帝时及以后,此制渐盛,再到本朝,特别是在中央和内郡,更已成主流。

    首先,羽林、虎贲郎、南北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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