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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草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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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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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为个人好恶判决固然畅快,但很容易留下隐患。我们得先立下一部法典。”莫余发觉引入公审这个概念需要点出的文化科技树还挺多,这一串前置全部落实,他厚一厚脸皮甚至可以宣布盆地妖精进入了近现代社会。
    “法典?”莫余抛出的新概念再次让盆地妖精们陷入了困惑。
    ……
    在莫余的引领下,盆地妖精确立了这个世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甚至还确立在历法出现之前。
    “妖精法第一条:认同此法的妖精享有本法典允许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本法典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妖精法第二条:妖精间不应互相杀戮。倚强凌弱杀妖者,死刑。”
    “妖精法第三条:妖精取食应在正常范围内。凌虐食物、滥取浪费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四条:残害其他妖精亲属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五条:除妖精的个妖居所——原体型的长的平方的一百倍面积——之外,无任何只属于某妖精的私妖领地。一切资源归妖精集体所有。”
    “妖精法第六条:任何妖精都有救助其他妖精的义务,应当在自身生命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帮助有难妖精。”
    “妖精法第七条:由妖精集体选出的行刑官监督罪犯受刑,任何妖精都可监督行刑官在行刑过程中有无虐待罪犯行为。”
    法条由盆地妖精中的所有妖精商讨决定,莫余仅起引导作用,并主动提出了妖精法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其余法条均由其他妖精提出。所有确立法条都通过了盆地妖精成员的一致表决,在表决后立即正

第30章 法典(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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