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话长,当初跟徐有山签合同,就是看中他在供应市场上的门路。说白了,本质是个非常简单的合同,一个有渠道,一个提供资金,再按效益比例分成。
“第一批报价单上,成本高得离谱,不管是零件还是技术资金,甚至运输费用,都比市场高五个点以上。”初宁一到公司,秘书就作汇报。
“市场部第一时间提出了质疑,但对方拿出了全部的底单,价格一致,说是生产的工厂提升了报价。”
初宁翻了几页,心里已然有数,皱眉问:“谁同意的?”
“他们说,是您。”秘书为难开口。
初宁面色难看,但细想一番,猛地怔住。
秘书继续:“对方说,当时跟你沟通过这件事,就在您办公室。您说,生产工厂的选择,让他们全权负责。”
初宁隐约记起,的确是有这么一回事。
徐有山在前期,沟通工作相当到位,芝麻豆子大的事儿都向初宁汇报,初宁本就忙碌,又见他们态度良好,很多事情也就松了口。相关事项在合同里也规定得模棱两可——
“经甲乙双方同意,即可实施。”
这个同意,太微妙了。
“宁总,他们,他们……”秘书磕巴,似是很为难。
“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