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六零年代好家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17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毕竟回城的手续,都是要插队的大队、公社帮忙办理的,如果公社和大队不盖章,谁也回不去。
    不盖章就意味着糊口和粮油关系转不走,回去就是流民。
    好话丑话先说在头里,这样大家也都心中有数。
    两人觉得周明愈说的很有道理,就是上头并没有一定会回城等的规定,他们这样说会不会不大好。
    柳红旗不管那么多,“咱们也不说是上头的规定,就是咱们公社自己的规定,要么不和社员结婚,结婚以后就别想着为了回城抛弃家庭。”
    婚姻破碎离婚和这个不是一个情况,如果你一开始就动机不纯,为了利用人家结婚的,那到时候就不要说人家不给你盖章不肯你回城。离婚也可以,呆在乡下,反正社员们离婚,也不能飞走,还得在大队继续上工。
    几个人觉得真的很有必要出台这样一项规定,因为这才半年多,有些大队的知青已经和社员结婚了。
    一方面是男知青想找个知冷知热的老婆照顾自己,女知青想找靠山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乡下经济恢复,社员们结婚要的彩礼也开始高起来,而知青嫁给社员都不要彩礼,毕竟没有娘家在跟前撑腰就是找个靠山过日子,自然不需要彩礼。所以有些社员也动这个脑筋,想和社员结婚,既不用彩礼,还有面子呢。
    相玉亭和柳红旗一合计,又开了一个革委会内部会议,采取周明愈的建议,拟定了《红旗公社知青和社员结婚办法》。拟定以后送到县革委会去审批,县革委会一看这个办法不错,决定在全县推行。
    于是高进县就有了关于知青和社员结婚的一些规定,非常详细地规定知青和社员们结婚的一些情况和

第417节(1/7)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