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合同、委托合同,性质不同,按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能分别提出诉讼,没有办理进行合并。夏溪根据案件思索许久,最终没有按“违约”来告,而是特立独行,选择按“侵权”来告!声称,案件影响重大,房地产公司千夫所指,又被迫成为前案被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侵权了房地产公司名誉权等多项权利,是共同侵权人,硬生生将案件合并!
而后,就像国祥二审时所做的那样,表情优哉游哉地坐山观虎斗,等待施工、设计两边互相甩锅,知道肯定会有一方出这笔钱。而且,也能叫投资方知道自己根本没有问题。
最终,经常一番猛烈对攻,法院判决:施工方面全责,设计方面无责。房地产公司终于摘清自己、得以置身事外。而拥有了“房地产公司告施工、设计单位”后案判决结果,“出资方的商场告房地产公司”前案失去意义。商场撤诉,拿到1.2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