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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人间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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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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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换程序、交换规则等等做了简要释明,接着,程序助理引导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轮流出示证据。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并按在场人数提供副本,文字助理唰唰地记,将证据分类、编号、登记,开具《诉讼证据收集凭证》,并叫另外两方填写表格附件,叫人核对证据名称、证据页数、交换时间等等信息,用以证明已经收到对方资料。
    夏溪发现,尹千秋的目光会时不时飘在自己身上,带着克制。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
    证据交换有规定,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可以问询理由并且记录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质证或者辩论。
    然而,就在夏溪以为“一切尽在掌控”之时,形势急转直下——国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一份与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证据——合同,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份合同!!!
    原本,这个案件应该是十分简单的。夏溪握着天发将涉诉项目转给上城的合同,条款明白,签章清楚,上面写着,客户——天发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小区’部分项目转给上城房地产公司,上城是项目开发方、出资方,天发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可是现在,这份夏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项目开发方、出资方为——天发。
    夏溪只觉眼前一黑。
    这是怎么回事?!!
    夏溪看向天发负责此案的高管张继先。他显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复“假的”“假的”,好像一只小兽正在不断冲击牢笼。
    夏溪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证据交换结束之时,文字助理整理出了争议焦点。法官认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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