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可不可以理解为,bo就是一种杠杆收购?”
“这样的理由也没有错,可以看成比较特殊的杠杆收购方式,因为收购者是管理层。不过在实践中,为了方便收购和融资,目标公司管理层通常会成立一个投资公司,用这家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bo操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壳公司,因为这个投资公司只有形式上的意义。”
“原来那么多壳公司就是这样来的啊!”向雪恍然,“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掩藏个人信息,避免引起公众对管理层的关注了吧?偷偷摸摸的,怎么感觉像在做间谍呢?”向雪嘀咕。
卫哲东哈哈大笑。
“不过我觉得其中bo有很多问题啊,收购价格可能不见得合理吧?因为没有全部进入流通市场,所以收购价格可能是双方协商的吧?再加上是国有资产,又不是私人持有,这个价格可商榷的余地可就很大了。”
“是的,从现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来看,大部分的收购价格都低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举个例子吧,方大股份每股净资产是345元,但是两次收购价分别是328元和308元,别说溢价的部分,连净资产的价值都没有达到。特变电工的价格更低,中期净资产每股338元,结果三家股东的收购价高的是31元,低的只有每股124元。”
“这有点太离谱了吧?如果说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本身就有差别,可是同样是法人股收购,怎么会差两倍多?”
“不仅收购价格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就是资金来源的规范性也存在猫腻。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往往远远超过收购方的支付能力,所以收购中管理者提供的自有资金几乎忽
第二百九十五章 公平与不公平(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