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很多可以在沙漠穿行的道具,例如用植被编结而成的食物筐和水囊,以及勉强遮挡炽烈阳光晒伤皮肤的棕榈斗篷等等。它们很大一部分是马灵珑搞定的,用魔杖,很方便,只是偶尔会出差错,因为魔杖不怎么听指挥。
要瞒着斯塔克使用魔杖可不容易,他绝大多数时间都会待在马灵珑的身边问东问西,就好像女孩儿一开始闭口不言的答案,只要他不停的纠缠,对方就会全盘托出一样。
斯塔克也有意外的小发明,他把残留在口袋里的金属片连接反应炉,利用阳光发出电量,将更多的鱼电出水面,他们随手一捞就是好几条,马灵珑完全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但他一次就成功了。
当他们还在洞屋的时候,斯塔克事先做了一个便携式信号发射器,他把它装在裤兜,用订书机封好兜口以防止它从袋里掉落。信号发射器只需要极少的电量就能不断往外界发送电波好几天。但那必须是得有信号的情况下,显然大沙漠不在任何电信公司的考虑做生意的范围。
所以他们踏出沙漠的第一步就是找到城镇,或是任何有活人居住的村庄,只要斯塔克能找到一台收音机,当然发报机就再好不过。无论什么品牌新旧程度,他都能将信号发射器的电波放大至一千公里以外的地方,如果有网络的话,他甚至都能直接联系上美利坚的总统。
马灵珑选择的方向,正是前往沙漠中的小镇的路,很远,但不是遥不可及。她预计如果中途不发生意外状况,他们应该可以在三天后抵达目的地,至多四天,他们准备的食物不算多,省着点吃也许够两天的,因为拖行太重会影响行程速度,而且食物也会坏。
小镇是蝙蝠找到的,它是厉害的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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