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艳不可方物。
按照清乐县的习俗,父母逝世,百日内尚可许配成婚,若隔了百日,就得守孝三年。
这几日常常有媒人来找玉柳谈及此事,今儿是县城西当铺家的二公子,明儿是县城南富商的小公子,皆是仪表端正,从无不良嗜好的好人家儿郎。
玉柳怕温璧难过,也就拦了几回,可时间长了,在心中有了计较。
女儿家的婚事,自是不能往后拖的,更何况要守三年,到时侯即使温璧生了好面皮,也无好姻缘找上门。
这一回,是徐家长子,家底殷实。玉柳没再推拒,带着媒人去了福真酒馆。
甫一踏入酒馆之中,是冷冷清清,没有几丝人气儿,若是硬要说有,也只能是那两位客人。
其中一个坐着,穿墨黑的大氅,戴白玉冠,眉眼温和,另一个是个年岁稍长的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