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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王府城有富绅家的奴婢逃走了,按着以前的规定逃奴必当处死,但宋青宛曾颁下的政令里头就有禁止伤害奴婢性命。
整个南越都已经下了释奴令,这次奴隶也算不得逃奴,同样就算不是奴隶,被雇佣的下人也没有权力将人处死,若是有偷抢,有违背雇佣条例可以告去衙门,或是坐牢或是罚银这都不是主家能定夺的。
这样的政令不知道挽救了多少奴婢的性命,而那几位富绅家的奴隶为何逃走,便是这几位富绅阴奉阳违,表面上对下人好了不少,私下里却恐吓下人,下人受了委屈有苦不能说,终于有胆大的忍无可忍逃了。
逃到大街上,富绅露出本性来,带着护院把人捉了回去给活活打死了。
府中下人受到惊吓敢怒不敢言上,而他们的家人却把此事告到了衙门里。
府尹是文祥的人,本想私下里解决,却被宋洐君的人知道,禀报到宋青宛这儿来的时候,宋青宛生了大气,正好借机让他们看看她的决心。
富绅打死奴隶的事立即提上公堂,先是罚银接着坐牢。
毕竟政令初下,也不能真的拿着跟前世相比较,且这个时代的人特别注重面子,那当家的人坐了五个月的牢,又罚了不少银子,再出来,相信已经名誉扫地,无地自容,以后对整个家族也是影响极大的。
不仅富绅受到惩处,宋青宛借机还专门派了一队玉家军,直接受她管制,在各地街市布下申冤鼓,便是府尹这次的做态惹怒了宋青宛,以后只要有冤便能鸣鼓,府尹接到鸣鼓的冤案,必须当着百姓的面审理案件,还受冤者公道。
当然避免百姓无事或是小纷争也来鸣鼓,所以鸣鼓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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