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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 581【君主集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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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内廷也,皇帝之机构……”
    “第九条,外廷也,国家之机构……”
    接下来两条,总述内廷和外廷。
    内廷主要由皇帝、后宫、女官、侍卫组成,同样要按照宪法,制定相应的法律。
    皇帝为一国之君,家事几乎等同于国事,内廷的一切都以稳定国祚而展开。包括选纳后妃,也是为了稳定国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纳妾的官民不一样——明朝的官民,也是不准纳妾的,至少法律规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外。
    同时,赵瀚又规定,选纳后妃、女官和宫女,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
    而皇城侍卫,为皇帝之亲卫,外廷不可插手,否则以谋反论处。
    外廷则是内阁领衔,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
    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须是单数。若遇分歧,首辅可以决策,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
    修补《宪法》和《大同律》,须皇帝、内阁、十部、十曹皆在。
    内阁可以根据现状,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开大朝会,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细则。每人一票,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皇帝,有权驳回!
    党争属于人的斗争,别扯什么文官集团、商人集团,大明有很多绅商出身的官员,站在东林党的对立面。
    关于投票决议,赵瀚只规定立法时可以投票,文官集团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也犯不着为了几条法律而形成党争。若文官真的达成共识,胡乱修订法律,那么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朝堂出现了权臣;第二,官商勾结已经腐蚀中枢。

第584章 581【君主集权宪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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