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頁,立委看到的機會比較高。
【版本一】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這次我支持動保法增定流浪動物專則,增訂流浪動物專則,目的並不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永遠存在流浪動物,相反的是要「消滅流浪動物」。沒有一個愛動物的人希望貓狗流浪,我們最大的期盼,是貓狗都有一個溫暖的家,不再有任何一隻貓狗流浪於街頭。
貓狗只要流浪,就是受苦,挨餓受凍、即病纏身、被虐待、被毒殺、被捕捉、車禍、受傷……。站在動保立場,我們不願意看到貓狗流浪。 流浪貓狗,特別是流浪狗,的確也會製造一些問題。吵鬧、排泄物、威脅民眾,甚至追車咬人。這些,我們都不否認,儘管情況不應被渲染誇大。因此,站在民眾安全與生活品質立場,我們也不希望街頭有流浪貓狗。
然而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就必須正視流浪動物的存在,承認現行捕捉撲殺無法使流浪動物減量。這也是為什麼要把「流浪動物」納入動保法定義的原因。
增定流浪動物專則不是要讓流浪動物滿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間一起合作的方式,消滅流浪動物,讓每一隻動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帶來社會問題。
【版本二】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修法杜絕棄養,支持「家犬繁殖必須登記」,並增訂頒發檢舉獎金的條文。這個方法比比現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有效。現行以植晶片防只棄養是無效的,因為晶片機查困難,各地方政府也沒能力稽查。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
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