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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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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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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言若反。】
    这五句经文是借圣人之言,以明上文之义。
    “受国之垢”,“垢”即污垢、耻辱、不好之事。“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其意是说,当国家出现被侵受辱,内忧外患;或遇灾害祸乱,社会不宁;或人民贫苦,怨声四起等,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国家蒙尘之垢。作为一国之主的领导者,首先应当承担责任,引以自咎,反省自责。不怨天尤人,不推卸罪责,这才是为君者应有的德性。太上曰:“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庄子曰:“国君含垢,天之道也。”朱谦之说:“退身处后,推物在先,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此乃‘垢’之本义。”
    “社稷”,是古代帝王、诸候所祭祀的土地神和谷神,以后被用作国家的代名词。所谓“受国之垢”,是说国君应以社稷万民为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国之荣为荣,以国之辱为辱。以一身系国家万民的利益,承担一国之殃患,处处为天下百姓着想。
    “国之垢”,诸如外侵内奸,寇贼攘夺,以至于不尊王法,不忠不孝,道德沦丧,社会风气不正,贪污盗贼盛行,人民生活困苦等等,皆是国之“垢”。国虽有种种灾祸,但有德之君不归罪于臣民,首先反躬自责,勇于承担责任,不推不卸,此即是“受国之垢”。国君若能有谦虚自卑之德,自觉受国之垢,才配当社稷之主。故曰“是谓社稷主”。
    所谓“国之不祥”,如遇战事兴起,天灾人祸,天气过旱过涝,山崩地震,瘟疫蝗害;人民饥馑贫寒,民心生怨;乃至草木为妖,禽鱼为孽之类异事的发生,皆为“国之不祥”。发生灾祸的原因,或因治国者自身不正;或因气数所致;或因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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