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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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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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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知法,知进知退,有勇有谋,不作无谓牺牲,既能保全身命,又能取得预期效果者,谓之“利”。一个丧尽天良,不具道德,没有灵魂的人,被称为“行尸走肉”,其生命虽生犹死。肉身虽然活着,而灵魂却已死去,此称之为“自杀”,杀的是自己的天良本性。刚强猛烈,不知进退之理,为私怀恶,为泄私愤而勇于“敢”者,此即谓之“杀”。
    鲁莽蛮干,逞强斗胜,缺乏机谋,不能保全身命者;为争名夺利,敢去胡作非为,其心不正,丧失理智。不仅害人性命,自己也难免不测者,皆谓之“害”。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所恶,孰其其故”?“恶”,即憎恨、厌恶之意。天有好生之德,万物皆有惜命之情,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对于害命之事,天下人都很厌恶,人人惧怕。
    “孰知其故”,“孰”即谁。世人不明“勇于敢”与“勇于不敢”的辩证关系,不知“杀”与“活”的机理,对天道规律茫然不知,不识其故,故常怀侥幸心理。
    天道无亲,唯与善人。天道常怀慈悲好生之德,故厌恶勇于恃强、横暴不仁的不良行为。世人不知常理,常以耳目观天,见其一斑而不睹大全。故不知为私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死;为公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活。此两者“勇”字虽同,其含义不同,一利一害的结果也截然相反。其要皆在于一个“善”字。若能顺天理而勇,为公而勇,则其勇无害。
    “是以圣人犹难之”,是说圣人在处置性命攸关的大事时,极其审慎。人常说:“人命关天。”天赐人以性命,人乃父母所生,天地所养,与天地同为“三材”,故在对待生命的生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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