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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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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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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天下“用之不既”?
    人在自然规律面前,显得何其渺小?即使帝王之类的大人物,在自然大道面前,也只不过是一粒微尘而已,有什么理由不尊天敬地呢?所以人类在自然真理面前,应该老老实实,只能认识它,顺从它,敬畏它;而不能妄自尊大,更不能胡言乱语。人们曾经高喊过的“战天斗地”,“要叫老天低头”等发烧狂言,不仅有罪于天地,而且也曾使自己吃了不少苦头。可见“天道无情似有情”,“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唯德是辅”等,这些话语都是真实不虚的道性法则,它表达了“天道好还”的基本规律。信不信?则各人由心去了。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是在论述大道妙用的无穷无尽。
    大象就是太极阴阳。大象之实际,是以大道为体;大道之显用,是以大象为用。名虽有二,其理为一。在无极,谓之“天地之始”;在太极,谓之“万物之母”。天地既判,万物既有,然后安名立字,万象万名,不止一端。若以道之本体言之,即是“无名之朴”;若以万象始初言之,即是“象帝之先”。
    修道之人,若能悟大象之妙,可以明阴阳消长之理,晓古今盛衰之事,知万事变化之吉凶,可见事物之始终。可以扶三纲、明大义、正人心、抑邪说。修身之大本,成就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大器,皆是以大象这个“一”而贯穿始终。
    何为大象?譬如“无名天地之始”,这是静而未发之大象。又如“有名万物之母”,此是动而应物之大象。再如人心“喜怒哀乐”未发之际,则是真性虚明空静之大象。修道之人,若能于不见不闻、无心无意中执此大象,犹如镜明之鉴,如度衡之平,万法皆无,一法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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