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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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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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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分师助。志心要天天立,时时立,事事立;要真心诚意的真立,而不是口头上的假立。常立志就是常德志。立志是自己心上的事,必须发自肺腑,出自真心,来不得半点虚假。一言既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绝不能自欺欺人。
    修真是天地大业,是了却生死的大事,非同小可。其心志的真诚程度,决定着德行的积累,未来成果的大小,层次的高低。修道人如能效法乾卦刚健、中正、纯粹之性,自强不息,犹如江河之不舍昼夜,川流不息,从不间断,此便是强行有志之人。
    【不失其所者久。】
    “所”者,安身居住的归宿处。太上此处“不失其所者久”之“所”,是指道德而言。道是生天生地生万物之母,德是滋养万物的乳汁。道德是天地人万物之根宗,万物依道而生生不息,以德而发展成长,故天地人万物一刻也离不开道德。得道德者存,失道德者亡,这是宇宙间的不变法则,是不争之事理。
    人之有道,能得其所,如鱼之得水,似鸟之归巢。动静合宜,身心快乐,待人接物顺自然,顺逆之境不失德。这便是“止于至善之地”。“至善之地”,即人的长久之“所”。人若能断除人间习染,守至道之真常。或奉献于自然生态平衡,或投身于社会服务,或游身于商海,或耕作于田园,或苦修于红尘。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是修心炼己,积功累德的场所。若能和光同尘,坚持正道,苦修实证,磨砺心身,积善修德,这既是做人之本,也是修道者的“不失其所”。
    “所”有多层含义。世间万物万类,各有其所。人有房舍,鸟有巢窝,蛇有洞,蚁有穴等,皆是栖(qi)身之所。人所居住的房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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