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道德经讲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17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来,世间之大,未有大过此四大之上者。在这四大之外,若再妄言还有更大者,那就是魔说,或为旁邪异端之论。
    学道之人,果能尽性知命,存仁守义,以一己之心,尽万物之心;以一己之性,尽万民之性。我之心,即天地之心;我之性,即万物之性。天地虽大,我之心可与天地相合,同其为大。天地之心,即我之心,天地之大,即我心德之大,我与天地同体同用,岂能不成其大乎!
    道遍及万物,其量可弥六合,至大无外,至小无内。常无欲,可名为小;万物归附于道,而道不自以为主宰,又可名为大。有道者守其朴之小,不肯自大,万物皆归之,因此可成其大。小可名于大,大亦可名于小。大道既不可名为大,亦不可名为小,皆因道隐于无名也。圣人以无名体道,故终不自大,而大却无限焉!圣人守静抱朴,故其用可左可右,非小非大,变化无穷。惟其非小非大,故能成其大。这就是本章“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的要义。学道者可认真体味之。
    大象章第三十五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执”,即是持守也;“大象”,喻道也。道无形无象。“大象”就是无极而太极,就是一。一是尚未分阴阳的统一体,以其无所不包,故为天下最大之象。此大象又是由无象而生。无极为本体,不可谓之无;太极为妙用,不可谓之有。不有不无,非空非色,物物全彰,头头显妙,是谓“无象之象”,又可称之为“大象”。
    何谓“执大象”?大道本是无执为执,无为而为,才能与道不悖。人能常操常存,离有离无,勿忘勿助,大象即可执,大道即常在。孔子当年告颜渊曰:“一日克己复礼,天

第17节(16/23)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