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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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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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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背自然之道的故意造作,是后天识心的有意作为。在先天无为自然大道看来,后天欲心的一切有为造作,都是多余的,犹如手脚多生的六指,非但无用,反而有累。人心的背真趋妄行为,犹如余食赘行一般。人一日三餐,惟求一饱,饱后又多食,必伤脾胃,未有不害者。人之形体,四肢完备,假如颈生瘿(ying)瘤,手脚六指,虽不害其性命,总是多余累赘,故人心未有不厌恶的。人这四种通病,无论做人修道,亦是如此。
    “余食赘行”之病,不但为人所厌恶,就是物类也不喜欢。所以有道之人,抱道养德,尽己尽人,不求自见,不欲自是,不为自伐,不好自矜。如中天之日,其光明人不能掩;如天地之公,人谁能去否定它。性分之中,如澄水明镜,无所取舍,无所障碍。修道之人,本应自然,余食赘行等蠢事,自不该去做。若不信自然无为大道,行不能行之事,想非分之想,那就如同食之过饱,行之过劳,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学道者当顺天德而无违,循物理之自然,不掺杂主观意识的矫揉造作,就不会自找麻烦。
    所谓“物或恶之”,是说任何一样东西,都有它的自然定形,凡是变体,都是不正常的。即使是植物,过分长出一个多余的附件,不但增加自身负担,而且令人生厌。何况一个人呢!比如一个人很高明,别人慢慢会认识的,何必自己去吆喝、显露。一个有道之士,绝不会如此,绝没有这种心理行为,才算合于道性。
    “故有道者不处”的“有道者”,并非专指“入山唯恐不深,避世唯恐不远”的山林修道士。综观道家的理论与实践,既不是佛家的绝对出世修行,也不是儒家的完全入世而修,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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