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咱们继续说回鞋印的问题,现在刑事侦查技术这么发达,检方不会不知道‘足迹鉴定’吧?不同的人,即便穿同一只鞋子,也会因为脚掌压力分布不同,以及足迹的纵性轨迹不同,留下的足印也会产生根本性的不同。但检方只粗略测量了足印的长度以及对比了鞋底的花纹,并没有对足迹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就认定这枚足印是被告人留下案发现场的。人命关天,我想知道,这不是草菅人命这是什么?”郝玫愤怒地一拍桌子,发出砰地一声。“我请求对现场提取的足印做进一步检验。”
公诉人:“足迹鉴定在法律界争议很大,出过很多冤假错案,因此本院认为没有进行深入检验的必要。”
“不管如何,鉴定结果是对本案的一个重要参考。”主审法官考虑了一下,还是同意了郝玫的请求。
郝玫提出的第二项质疑是,根据警方所作的bpa(血迹喷溅形态分析)实验,杀人凶手的身高应该是175—185之间,而周秘脱鞋之后净身高是1米88,超出最高阙值3厘米。
郝玫又拿起那只在周秘车上找到的带血的袜子,“我想问控方一个问题,受害人的血是如何到这只袜子上的?”
见识了那一连串刁钻古怪的问题,控方检察官回答问题已非常小心,“应是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侵害时,沾染上的。”
“是正在进行侵害时,还是在侵害之后?这一点很重要。”
检察官犹豫了一下:“按常理,应该是受害人受到侵害时。”
“检察官的意思是说,当时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时应该是穿着这只袜子的,对不对?”
检察官硬着头皮应了一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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