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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先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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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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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一步得到了消息。现场除了一枚鞋印,根本就没有指纹、头发等痕迹物证。
    她正想说一句“你们这是在诱供”,周秘先开了口:“我没有到过现场,现场也不会留下我的指纹、脚印和头发,你们这是诱供。”
    台词被抢,郝玫一点儿不生气。想想也是,凭着周秘的智商,警方若不采取刑讯逼供,根本就不可能从他这里套到什么口供。
    登时放心不少。
    另一名警察插嘴道,“你不要嘴硬,我们警察办案是有规矩的,若是没有足够指证你的证据,怎会将你刑拘?”
    郝玫终于开口,“请问警方到底有什么证据能够指证我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非到万不得已,警方绝对不会透露太多作案细节。郝玫逼他们说出来,除了将来到法庭上能更更好地应对,也更方便她搜寻其他证据。
    “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我问你,你穿多大号的鞋?”
    周秘答:“43。”
    宁非点了点头:“局内法证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一枚带血的脚印,经鉴定,就是43号鞋,并且在你家里搜到一双43号的品牌运动鞋,经过鉴定,鞋底花纹与案发现场的花纹是一样的。你怎么解释?”
    郝玫张口,吸冷气。宁非并不像是说谎。也就是说,现场提取的血脚印和周秘的足迹是吻合的。
    这的确是颇为有力的一项证据。
    周秘并不慌张:“犯罪嫌疑人恰巧穿了与我一模一样的鞋子,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怎么就能证明一定是我杀人呢?”
    郝玫也说:“不错,单单一个鞋印,只能算是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证我的当事人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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