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今天我冒昧打来电话,是想替我的当事人,问一问邱先生,这些年您资助给邱向阳的钱,是您自己的,还是她父亲给的?”
“当然是我给的。”邱家旺说的理直气壮,其实心里还有点对自己大哥的不满,自己的女儿自己不养,他当年工资才多少,还要苦哈哈的挤出来养侄女。
“那您能不能做一份声明,声明这些年,给邱向阳的钱,都是您自己的钱呢?”林律师还是有些小狡猾的,他把作证的对象设定为邱家旺自己,而不是让邱家旺为他大哥证明。
“为什么要做这个声明?”邱家旺本能的提防。
林律师笑了笑:“因为我的当事人需要大学学费,所以想向她的父母索要这些年的抚养费啊。”
中国人不管做什么事总是讲究一个师出有名,虽然未成年子女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出于“孝道”和“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思想影响,人们总是希望子女能够忍耐,要理解要体谅父母,如果邱向阳直白的宣告,她就是要让父母付出代价,她就是要索要他们欠她的抚养费,人们反而会转向同情她的父母,因为有些人就是这么是非不分的,这样一来,邱向阳在舆论上就会很吃亏,所以林律师就替邱向阳找了一个合适的理由,上大学,要学费。
这个也是邱向阳告的早,而且她的父母从未抚养过她,这个理由才能站得住脚,如果邱向阳是在成年之后才告,而且她的父母是有抚养过她的,不管是不是尽心,不管是不是抚养到十八岁,那么上大学向父母要学费这一点,不仅法庭不支持,就是舆论也会指责邱向阳。
大学学费!抚养费!
这两个
第65节(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