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处正官提调,多方购求,许诸人呈献,量给价值,咨达省部,送付史馆,以备采择。合用纸札、笔墨,一切供需物色,于江西、湖广、江浙、河南省所辖学院并贡士庄钱粮,除祭祀、廪膳、科举、修理存留外,都交起解将来,以备史馆用度。”
初经费不足,脱脱深以为忧,有人建议说“此易耳!江南三省南宋田,颇有‘贡士庄’钱粮者,各桩寄累年,仓库盈积,有司亦尝借用之,此项钱粮以为修史费,孰日不然”9。于是经费得以解决。
争论已久的正统问题,再一次提上日程。时待诏王理主辽、金为《北史》,北宋为《宋史》,南宋为《南宋史》,王祎则主张以辽、宋、金依三国魏、蜀、吴例。他说:“金虽据有中原,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谓合天下于一。其事适类于魏、蜀、吴、东晋、后魏之际,是非难明,而正于是又绝矣。自辽并于金,金并于元,元又并南宋,然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复正其统。”脱脱兼采二王之说,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至此,争论半个多世纪的义例问题得以解决,“议者遂息”。于是,乃立三史凡例。
一、帝纪:
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史》、《北史》。
二、志:
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三、表:
表与志同。
四、列传:
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
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
五、疑事存疑,信事传信,准《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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