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垫、绳具、炉子、卧具、医药费以及人员统统交给蒙古人。从此,乌思地方的人,不必在藏北驻站,而是每年派人把应交付给驿站的物资运送到藏北交给蒙古军。”于是驿站常有乌拉供应,而藏民的负担也有所减轻。
9《元史·世祖纪》;仁钦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载《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10《汉藏史集》载:薛禅皇帝(元世祖忽必烈——引者注)的次妃所生之子奥鲁赤。受命管辖西土之事,驻于汉藏交界之处。亦曾前来乌思藏,多次镇压反叛。奥鲁赤之子铁木儿不花也服事萨迦大寺,做了许多利益教法之事。铁木儿不花之子老的,承袭其父的爵位,未到西藏。铁木儿不花的次妃所生之子搠思班。受封为(镇西武)靖王,前来乌思藏,在江孜的山脚下击溃西蒙古的军队,并将止贡派的“官巴”处以死刑。成宗之立大蒙古国时期,汗位的继承由贵族大会忽里勒台决定,这是蒙古游牧社会条件下的世选制。这一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岁月中,它自身不断的发生演变。到成吉思汗帝国时期,只有大汗的直系后代——黄金家族的成员,才享有继承汗位的资格。另一方面,公选因素的遗留,表现为成吉思汗虽然能自由地指定某一个儿子为继承人,但这位继承人仍不能直接继承汗位,他必须经由全帝国诸王贵族共同参加的忽里勒台大会的推举,才能认为是蒙古大汗,获得对大蒙古国的统治权。前汗指定和大会推举的双重程序,表明草原帝国世袭制度发展的不成熟性”1。
忽必烈即位后,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条件和维持政权的稳定,在诸汉臣的影响下,在改定官制的同时,也着手进行皇位继承制度的改革。最早向忽必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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