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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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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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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式的和无限制的不时需索,以便保持在汉地的统治。绍定三年(公元1230年)初行税法,小见成效。但由于蒙古贵族的反对,耶律楚材的改革以失败告终。到蒙哥即位前夕,“汉地不冶”的情况更为严重,时人许衡认为,由于虐政的压迫,人民困弊至极,眼看就要到聚而为乱的地步了。登基伊始,蒙哥颇有革除积弊之势,但是由于蒙哥一系列的征争,这些措施很快就瓦解了。人民的负担越来越重,人们为了逃避债务催逼,纷纷逃亡,使土地大量荒芜。
    忽必烈在掌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之后,面对“汉地不治”的情况,一方面进一步拉拢汉族人士,一方面为积聚雄厚的物资、军事基础,断然采取了招抚流亡、禁止妄杀、屯田积粮、整顿财政等一系列措施,并任用熟悉汉法的宋金官僚、知识分子进行统治,初步扭转了这种局面。
    恢复中原忽必烈封地内的邢州(今河北邢台),金朝时8县共有80292户。在蒙古贵族入侵之后,到忽必烈受封之初,当地民户已急遽地下降到500至700户。忽必烈决定以治邢为试点,派脱兀脱、张耕、李简等人去邢州。三人到邢州后,同心协力,洗涤蠹敝,革除贪暴,务在安民,不到一个月,户口便增加了10倍。忽必烈从治邢的成效中大有感触,更加器重儒士,逐步委以重任。又派杨惟中、史天泽、赵壁等治理河南,使河南经济得到了部分恢复。
    漠南汉地,由于当时典章未备,法制不立,贵族、官吏随便杀人的现象经常发生。宪宗的断事官牙剌瓦赤、不只儿等,一天内竟判决28人死刑。为了安定民心,忽必烈屡次禁止诸将妄杀无辜,军士有违令的,杀以示众,致使诸军凛然,几乎没有敢违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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