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元王朝(出书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的大片领土上最权威的官方语言。
    按照蒙古游牧分封制的原则,全体蒙古游牧平民都是成吉思汗的“黄金氏族”的领属民。这种领属权应该像家产一样在黄金氏族直系成员之间予以分配。领属民是连同供他们游牧的土地一起被分配的。于是草原帝国“大兀鲁思”内部就被分解成一系列由黄金氏族各支所领有的兀鲁思:成吉思汗诸弟的兀鲁思在蒙古高原东部,从鄂嫩、克鲁伦河中游直到呼伦贝尔地区和大兴安岭两侧称为东道诸王或“左手诸王”(蒙古帐幕坐北面南,故以东方为左手);诸子的兀鲁思分布在蒙古高原西部的阿勒台山两侧,称为西道诸王或“右手诸王”;东、西道诸王兀鲁思之间,则是由大汗本人控制的黄金氏族的共有家产,称为“中央兀鲁思”或“在内的兀鲁思”。每个兀鲁思都拥有自己的“汗”;大汗则作为诸汗的汗,直接统治着中央兀鲁思。
    相比而言,西道诸王的兀鲁思显然比东道各兀鲁思具有更多的向外拓展的可能性。因此,术赤(成吉思汗长子)的兀鲁思西界遂越过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大幅度向西推进,将整个钦察草原囊括入内,较早就形成为疆域辽阔的钦察汗国(俄文史料称为金帐汗国)。察合台(成吉思汗次子)、窝阔台的兀鲁思向天山以南和西部天山扩张势力。阿姆河以西则在后来成为受蒙哥之命西征的皇弟旭烈兀所建立的伊利汗国地盘。除去上述四大汗国,蒙古草原及其以南的汉地社会,乃是大汗治理下的大兀鲁思或中央兀鲁思的所在。
    在整个前四汗时期,蒙古对被征服的各农耕城郭地区采取间接统治的方法。无论在汉地还是西域,凡在两军争战之际举一城、一郡之地降附者,即用为守令,得

第1节(5/2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