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
众女犯大眼瞪小眼,脸上神色五花八门,最后才有一个掩嘴笑道:“潘氏小娘子,还不赶紧洗把脸,梳个头,免得赶明儿当官辩卖的时候,让人当乞丐白送了,嘻嘻!”
潘小园完全身不由己。她不知道所谓的“发送官卖”,是就此沦为贱籍、奴婢、苦力,是什么样人都能来竞价,还是……
不过她很快就明白了。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老太太被遣了来,自称是“官媒人”,将她左相右相,检查了一下谈吐举止,定了个三十贯的价格——够报恩寺三百僧人吃三天素点心的。
倒没有把她拉到广场上任人围观,而是监押在一个小帘子后面,有意的买主和官媒人交涉,或者派个年纪大的女眷进来看上一眼,验个货真价实。旁边的空地上等着一顶小破轿子,随时准备着把她送到阳谷县的任何一处人家。
那官媒人一面舌灿莲花,一面心里头暗暗疑惑:以往见到的、被发送官卖的罪犯家眷,多半是顶着一双桃子眼,流下来的眼泪都能让人洗澡了,让买主看了直喊晦气;要么就大呼小叫哭哭啼啼,见人就喊冤枉,拉着她就喊奴家没犯罪,奴是良家妇——她说了能算数?就算是天上的七仙女儿,让自家父兄丈夫坑了,也只能认命吧!
更有甚者,送过来的时候,脑袋上已经重重叠叠的包着布条,渗着血印子——不用问也知道,那定是听闻判决,当堂触壁,以死明志的“烈女”——大家心知肚明,那多半是夫家借着送饭探监的当儿,私下里撺掇的,以免她今后嫁给什么阿猫阿狗,平白给原来的罪犯老公戴绿帽子。可那有个卵用!就算是当庭碰死了,谁给她立牌坊?假模假式地哭一哭,算是给面子的。要是不巧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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