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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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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崇文仿写的策论题为《儒法》,经过关父反复修改后,删减了很多与新法相互冲突的地方。而徐广志这篇风靡了整个上流圈子的策论题为《儒与法》,完全没经过删减,其主旨是法为德辅,一国律法地制定,当以礼教和道德为主,再施以法律相辅,官员审案量刑的基准先是道德礼教,后才是国法,二者若相互冲突,自是道德礼教为重,国法为轻,这便是所谓的“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随即在行文中一步一步深入,相继提出亲亲得相首匿、八议、官当、上请、准五服以制罪、十恶等论点。亲亲得相首匿暂且不提,八议、官当、上请,确为特权阶级规避法律制裁提供了绝佳工具,可说是完全推翻了皇上之前提出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论调。而准五服以制罪论则是建立在血缘亲疏远近的基础上,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父权得到极大巩固,而女子却成为最卑微的存在,不可忤逆父亲、夫君,甚至儿子,受到戕害除了忍耐,断不能反抗。
    妻子状告夫君形同死罪,孩子状告父母亦如此,所有家庭都被压迫在父权之下,从此前的“严刑峻法”转变为“竣礼教之防”,将儒家思想对人民、乡党,甚至国家的影响力扩至极限。
    可以想见从中得到最大实惠的礼教大家长和特权阶级们是如何欢声雷动,全心拥戴。这篇文章是他们的喉舌、利刃,是宗族对抗国家,礼教对抗律法,特权阶级压迫百姓的最佳代言。称它为“奇文”真是一点也不为过。
    关素衣反复研读,眸光早已冷透,蘸了蘸浓稠的墨汁,缓缓落笔,“德为私德,法为公法。治国当以私为虑或以公为先?社稷为公,苍生为公,而个人为私,孰轻孰重此乃世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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