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费用加在一起,有时高达进口货物的20%。
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雍正年间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办广州海关的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举了粤海关对外商收的种种“陋规”。
外商船舶到达中国后,要想上岸,要给各级官员交纳以下礼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