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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的盛世(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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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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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银实际上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而变相地使贪污侵占合法化,为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免死牌”,为贪官们壮了胆,让他们贪污腐败为非作歹起来心里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砷通融通融,罚钱了事。正如尹壮图所说:“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
    这一制度让官员们贪腐起来更有动力。积累多年的家业被罚光后,官员们的第一选择往往是更加疯狂的搜刮。有的时候,因为议罪银数量过多,无法交纳,官员们的第一选择也是通过“犯罪”来获取“议罪银”。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了白银八万两,而一年前国泰的父亲文绶缴纳的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五 腐败集团化
    在专制社会,想根除贪污就如同让大海停止波动一样不可能。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官员在一定程度下贪污的,因为“低薪制”的设计使官员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来生活。事实上,传统财政制度中可钻的空子太多,贪污对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在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学价值观有效运转下人格操守的约束;再一个是从上而下的政治高压,也就是说,最高统治者的反腐决心和虎视眈眈的监视。
    在乾隆晚年,约束腐败的两个条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断打击挫辱下,官员们渐渐放弃了人格操守,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个不变的指针,那就是现实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济、“多从宽厚”,更带头腐败,为贪官们树立了榜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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