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饥饿的盛世(出书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9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之风。乾隆说:
    夫明刑弼教,乃国家刑政之大纲……近日内外问刑衙门习气,不求其情罪之允当,惟事妇寺之仁……至俨然服官从政,自当知凛遵宪典,而犹悍然作奸犯科,此而可宽,则谁不蔑法营私,小民将必深受其害……岂有方岳大员,婪赃累累,而尚藉口完赃,俾得偷生视息,有是理乎!……九卿科道,每于秋审棚内哓哓致辩,不过求宽一命,或为自己积福地,而于此等要案,则无一人见及,雷同附和,公为矫诬,此而不加惩儆,纪纲安在!……
    在谕旨的最后,皇帝坚定地表示:
    为官相护之痼习,朕必力革而后已!
    三是不避皇亲国戚。
    慧贤皇贵妃是大学士高斌的女儿,雍正年间即成为宝亲王的侧福晋。乾隆登基后册立为贵妃,乾隆十年(1745年)去世后追晋为皇贵妃。她生前受宠程度仅在孝贤皇后之下,是四位得以入葬地宫的后妃之一。
    慧贤皇贵妃的亲弟弟高恒沾了姐姐的光,仕途颇为顺利,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出任两淮盐政这个肥缺。然而此人就任不久,就“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案发之后,皇帝毫不宽贷,以其“辜负圣恩,罪无可逭”,将这位小舅子立即处死。
    不过毕竟是自己的至亲,杀掉高恒之后,皇帝对高恒的后人相当照顾。十年之后,高恒之子高朴得以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不料此人颇绍祖风,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开采玉石,转往内地私卖,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事发之后,皇帝一面痛惜不已,一面又以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将高朴即于当地正法。
    后世评

第9节(20/2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