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身首异处,而且家产无论精粗多寡一律入官,真是落了个白茫茫大地一片真干净!在中国历史上,惩贪严厉者,在朱元璋之后,乾隆可排第二名。
立法如此之严,执法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惩贪举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防范严密,明察秋毫。乾隆皇帝充分利用密折制度,广布耳目,充分监察大臣们的一举一动。而且对同一个人,他往往命多人秘密考察,以免偏听偏信。这样就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比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命令湖北巡抚开泰秘密考察湖广总督鄂弥达的官品操守。开泰回禀说,鄂氏年老体衰,不过尚能正常办公。其家人闻有收受门包之事,不过数量不多,而且鄂氏自己好像也不知情。皇帝看后批示,鄂氏的问题不仅如此,你反映的并不全面:“非但此也!鄂弥达往查湖南省,令其子拜各属员,亦间有收受礼物者,操兵全不阅看……”通过这种方式,所有高级官员时刻感觉自己处于四周同僚的监察之中,时时自危,居官自然如履薄冰,不得不小心谨慎。
二是执法从严,决不姑息。高级官员如果事涉腐败,即使情节轻微,数量不多,也决不轻恕。
云南总督恒文是乾隆喜欢和信任的大臣之一,他头脑灵活,能力突出,善于处理各种复杂关系。乾隆说他“历任封疆,受恩最重”。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恒文按各地惯例为皇帝准备“土贡”。他因云南产金,拟购买黄金制作几个金手炉献给皇帝。当时黄金市价为每两金子换14两银子,而恒文为了占便宜,只给10两银子。这当然是以购买为名,行勒索之实,确实相当卑鄙,不过占这么点小小便宜,情节也确实谈不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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