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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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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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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较窄的柏油路,供游园的人们行走和慢跑,但禁止车辆通行。
    是一具男尸。看样子有五十来岁年纪,头发灰白,穿一身蓝黑相间的彪马牌运动服,脚上蹬一双白色耐克鞋,均有八成新,看质地都是正品,死者经济条件应该不差。它的肤色青中带黑,双眼紧闭,嘴唇乌青,微微张开,牙齿上沾有发乌的血迹,嘴角及脖颈处沾有呕吐物,看外表是中毒死亡。它双手紧紧抓住心口的衣襟,表情扭曲,像是死前经历了巨大痛苦。
    它的左下腹部插有一支箭状利器,插得很深,仅露出一小截尾巴,像是不锈钢材质,在晨曦中闪耀着寒光。看利器插入位置,略低于左侧肾脏,不足以致命,受害人临死前应该挣扎了一段时间,因外伤和中毒双重折磨而死亡。
    从柏油路到尸体倒卧位置,有一条明显的血痕和拖曳痕迹,可以确定死者在柏油路上遇害,然后被拖到假山后面隐藏。
    从尸体僵硬程度和尸斑判断,其死亡时间为昨晚9点至午夜之间,除左下腹的利器创外,未发现其他外伤。
    经过辨认,插入尸体左下腹的利器是弩箭,通体用不锈钢打造,三角箭头非常锋利,有很强的杀伤力。我把弩箭装进证物袋,留着回到法医室后进行化验以确认死者中的毒是否来自这把弩箭。
    死者身上的衣服口袋里除去一串钥匙外别无他物,无法查证其身份。我完成现场勘查后,一边除下手套一边对沈恕说:“基本可以确定是中毒死亡。我怀疑射中死者的弩箭上有毒药,所以虽然弩箭未中要害,却足以致命。从尸体的表面特征来看,死者所中剧毒可能是毒鼠强,这种药在市场上不难买到,它能迅速摧毁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随弩箭进入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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