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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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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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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兰兰说话的时候,脸上掠过惊恐的表情,“我见到过三次,有一次是后半夜两点多钟的时候,他光着脚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我跟他说话他也不应声,后来还打开门走到外面去,脚踩在石子上也不觉得痛;还有一次他睡下不到一个小时就爬起来,光着脚走到车库里,自己发动车子,不知道开到哪里去,三个多小时后才回来,第二天醒来后他一点也不记得夜里的事,还跟我说不知道为什么车子油箱里的油少了许多;第三次最可怕,我在夜里被惊醒后,看见他坐在我床头,手里拿着厨房的剁骨刀,嘴里念叨着什么,像是随时要砍到我身上。我很害怕,就跑到外面去,他并没有追出来,在我床边坐了一个多小时,又把刀放回厨房,回他自己的房间去睡觉了。”
    兰兰所描述的许卫东梦游经历,几乎是在为他杀害孙宝宝的行为做铺垫,或者说是证实他有梦游杀人的倾向,为他的罪行开脱。
    检方公诉人表示怀疑兰兰的证词,诘问说:“你和被告居住在同一套房间里,还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他却患有这样严重、有杀人倾向的梦游症,你不感到害怕吗?为什么没有另寻雇主?”
    兰兰结结巴巴地说:“他——他家给的钱多,每个月比其他家多给几百块,再说,我看他——年纪大了,一个人住,挺可怜的,不忍心丢开他不管。”
    强鹏说:“我的当事人所居住社区的保安设施非常严密,他最近几次梦游经历都有监控录像为证,请法庭准予播放。”
    在得到张羽的首肯后,强鹏在法庭上公开了几段许卫东所居住社区的监控录像。虽然录制时间均在夜里,但社区内的照明较好,摄像头的分辨率高,可以清晰地辨认出录像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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