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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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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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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和2.1厘米的皮肤创口,腹部脐下1厘米处检见一长2.3厘米的皮肤创口。三处皮肤创口均深达腹腔,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四肢部:两手黏附有大量血迹。皮肤未见损伤,四肢未见骨折。
    外阴部:未检见损伤痕迹,无液体残留。
    尸检结论是死者系锐器刺腹致死,脐部周围有三个创口,均为致命伤。
    现场未检见指纹、掌印等痕迹,也未发现凶器,却在地面上发现一排奇特的血脚印。说它奇特,是因为这是一排赤足足印,从床边一直延伸到门口。足印大而宽,一望即知不是被害人的足迹,而是属于一名高大强壮的男子。
    既然房东作证说被害人只身入住,那么这排脚印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来的,有很高证物价值。
    在司法鉴定中,足印是一门复杂而重要的分支。虽然近年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提高,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在现场留下清晰足印的案件越来越少,但是足迹学仍在刑侦领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赤足足印,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来自云贵两省的某些地区,仍保留着赤足行走的习俗,这种情况自我从警到现在仅遇到过一次;二是凶手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命案发生前两人相处得轻松随意,所以才会脱掉鞋袜,这种情形在夫妻或情侣之间的激情杀人案中较常见。
    留在孙宝宝命案现场的这排血脚印,长度和宽度都较平常人稍大,根据公式计算,其主人的身高在180厘米到185厘米之间,体重在90公斤到100公斤之间。足印的乳突纹线较粗,花纹大,间隔宽,足弓扁平,右脚第三和第四根脚趾间有鸡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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