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衩子了。虽然跟秦烈阳一张床上睡了不少时间了,没事干就抱着他,但两个人都是衣衫完整的,猛然这么赤—裸相对,黎夜有点不好意思,就往回缩。
秦烈阳哪里允许,将他固定在怀里,问他,“你不喜欢我?”
黎夜其实也不知道喜欢不喜欢。他哪里是有个人喜好的一个人,他这一辈子,前十五年是爸妈手心里捧着的,每天只要好好学习就是了。他长得嫩,又不爱玩,学习好,倒是有女同学喜欢他,可是又不好意思表白,所以人生经验是空白的。
等到后十五年,除了秦烈阳这个人生中唯一的意外,他的人生都是围绕着黎耀的,挣钱是唯一的念头,穿着弟弟剩下的衣服,吃着一份一块五的饭菜,租住着一个月一百块的房子,活得别说城市里的狗,连南庄的看门狗都不如。
这样的他,怎么可能有人给他介绍对象?怎么可能去喜欢一个人?他连往外看的时间都没有。
这么算起来,这三十年,他唯一起过跟人过日子的念头的人,就是秦烈阳,想跟他做个契兄弟,一个锅里吃饭一个床上睡觉,一辈子生活在一起。虽然不轰轰烈烈,但这应该就是喜欢吧。
秦烈阳进一步问他,“我这样抱着你,亲着你,你不喜欢吗?”
当然没有,并没有一点不适应的感觉。除了被那张黄图吓着了以外,他其实并不觉得跟秦烈阳这么拥抱在一起有什么不好的。
黎夜并非懵懂无知的人,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他怎么可能去否认这短感情?那不是将眼前这个又变成小狼狗的人再次推远吗?他坦诚地回答他,“没,没不喜欢。你亲我我也有反应的,我想过和你做契兄弟的。”
大概是幸福来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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