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族风俗习惯都被明朝继承下来,如演武中的“射柳”、礼节中的官民相见礼等都原样保留着。但火不思已不入国乐,继续在蒙古族中流传,并起着沟通蒙、汉族之间文化联系的作用。15世纪中叶,蒙古瓦剌部强盛,明廷赠送给瓦剌可汗的礼物中就有火不思。在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土木之变”中,掳获英宗的瓦剌太师也先特别擅长音乐,他宰马设宴,先向英宗奉上皇酒,然后亲自弹奏火不思并唱着歌,还命令身旁的蒙古族人一起合唱,这在《明英宗实录》中曾作了记载。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有:“今乐器中,有四弦长颈圆鼙者,北人最善弹之,俗名琥博词……本虏中马上所弹者。”明代沈宠绥《度曲须知》载:“明朝北调伴奏乐器中有筝、浑不似……”
到了清代,蒙古族的风尚再度盛行,这是因为清朝入关前(叫后金),满族的文化受蒙古族文化影响较大,入关后,清朝除继承以汉族为主的中原文化外,又有意识地提倡满蒙文化,所以许多元朝习俗又兴盛起来。清朝把蒙古族音乐列为国乐之一,除在欢宴蒙古王公时演奏外,每逢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大朝会和木兰行围时都要演奏。《大清会典》图注述其形制说:“火不思,四弦,似琵琶而瘦,桐柄梨槽,半冒蟒皮,柄下腹上有棱,如芦节,通长二尺七 寸三分一厘一毫。”《清朝续文献通考.乐考》中也有:“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以皮为面。”此时的火不思,是蒙古乐番部合奏乐器之一。《大清会典.乐部.若燕乐番部合奏》有:“用云璈-箫-笛-管-笙-胡琴-琵琶-三弦-月琴-二弦-轧筝-火不思-拍板等。”清代陕西梆子(又称西调)曾使用火不思为伴奏乐
第74章 远近高低各不同(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