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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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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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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
    我们再来看看宋代人自己的记载,这无疑比较具有权威性。
    南宋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里有记载,“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痛得小来,不知何用?”这个车若水是何许人也?原来他是南宋大儒朱熹的再传弟子,可见他受朱熹的影响很深,而他作为一个理学家,他是明确反对缠足的。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佐证宋代的理学家是不提倡缠足的,甚至还极力的反对。
    大体可以看出,宋代虽然有缠足的现象,但不普遍,不过是上层贵族的一种病态审美罢了!其实这和西欧一样,昔日的西欧盛行束腰之风,今日则盛行隆胸。这种风气也逐渐蔓延到中国。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我们一般指的缠足是指“三寸金莲”,其实在宋代则不是这样。宋代的确有缠足现象,但宋代的缠足叫“快上马”,就是说将女性的足部缠得更纤直一些,而明清时代的“三寸金莲”则在幼童四五岁时就将整个前脚掌弄骨折、弯曲回去,从而限制其自然生长。
    除了缠足,我们还可以在宋朝的婚姻制度、财产分割上看出女子的地位。
    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一个家庭要分家时,女儿也是可以得到一部分财产的,“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而女子分得的这部分财产有个专业术语,叫作“奁产”,就是以办嫁妆的名义分给她们的,而这部分“奁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兄长将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女子是可以告上衙门的,“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宋代女子能不能提出离婚呢?
    我们一般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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