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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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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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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纷纷缠足,“三寸金莲”顿成蔓延全国之风。在先秦直至元朝的法律中,是允许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却是重罪;对于妇女改嫁也是禁止的。朱元璋在位时的洪武十六年颁布的《衮冕制度》,“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使女人行动不便,奔跑不能,当然也就私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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