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方面的“休妻”,真的是“和离”。
(2)有人说,女人缠足流行于元代。
他们说,元代的女子地位很低,甚至用鸡狗不如来形容;还拿出了“四等人”、“初夜权”等说法,来证明蒙古人很野蛮,很下贱女人。汉家女子都是为了躲避这些蒙古人才家家缠足,人人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生活。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明朝人对外族人执政的污蔑。
元朝是一个能接受西方文化,自由奔放的一个朝代,曾被马可.波罗誉为“世界的童话,东方的乐园。”你说,这样一个社会,怎么会去禁锢女性,下贱女人呢?
元朝曾颁布了一部法典叫《大元通制》,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男女的平等地位。
法典中明文规定:
1.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禁止典妻的陋习,就是不允许穷人把自己的老婆租出去给老光棍传宗接代。]
2.诸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略卖一人,杖一百七,流远;二人以上,处死![禁止买卖妇女!贩卖一人,杖一百七,流远;贩卖两人以上,处死!是不比现在的法律还严苛?]
3.诸以微过,辄杀其妻者,处死。诸因夫妻反目,辄药死其妻者,与故杀常人同。[禁止夫杀妻。]
4.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首者为奴,即以为良。[禁止溺杀女婴。]
5.诸夫妇不相睦,卖休买休者禁之,违者罪之,和离者不坐。[就是女人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如此看来,元代在保护
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