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场所。
风月场所的女子,在爱情方面,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她们有选择的权利。换句话说,一般的男人都可以爱她们,她们也可以爱上任何一个男人。
风月场所的女子叫“妓女”。妓女分为官妓、营妓、家妓、私妓等种类。
“官妓”最早是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发明的。
他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税收增加**的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是吸引大量人才,四是送妓与敌,兵不血刃。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其他各国所效仿,一时官妓大兴。
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女人则沦为官妓。二是奴隶买卖——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人权可言?三是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
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便开始衰落,以致于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并。因此,教坊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
踏乡记之叹流水兮内容介绍(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