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穿越民国那几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22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了钱夹立刻跑路,而是打开钱夹把钱取走,再把钱包扔在现场,还丢了凶器,这不符合常理。不管在那一楼层,歹徒都会害怕被人看到,行凶后更应该把钱包取走,把凶器带走,而不是留在现场慢条斯理地把裤兜都翻出来,把钱夹的钱都取出来。”
他这样一说,在场的人也感到了一丝不对劲儿,哪有歹徒会在这种人多的公共场所枪杀完对方,还把钱夹的钱取出来,把钱夹放回去。难道要先数数多少钱吗?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