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天脉谜踪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州有两种:直隶布政使司的直隶州;隶于府的散州。从表9可见,明代布政使司(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1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与元朝一样,实行三、四级行政区划系统,而且以省(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四级区划系统为主。据统计,明在15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47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三、清省制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八省。
    在边疆,清王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和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连同内地1八省,全国共为6个政区。清光绪十年(1八八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八八7年)建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

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26/31)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