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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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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州。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1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州之一;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
    灵帝中平元年(1八4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中平五年(1八9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总之,汉代的行政区划承袭了秦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郡县制。与秦王朝不同的是:1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表)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三节州制时期
    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

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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