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母,父亲的不重视,未能如那些得宠的女儿一般有机会学习才艺,接受良好的教育。
再加上父亲与嫡亲的阿兄都没了,家里是没血缘关系的继母当家。所以,肯要我的人家必定不愿付出高额的彩礼。而我们家族,对嫁女儿的陪嫁数额是有规定的;只许比规定的数目多,不许比规定的少。
于是对继母而言,
我就成了个必然会影响她荷包饱满程度的——赔钱货。
说实话,
若继母能完全做主的话,
为了省钱或者赚钱,多半会把我送给娘家的鳏夫当填房,或者嫁给外头的有钱老男人当小妾。
可惜,她不能!
大汉地方官的职责中有一项内容是‘官媒’,专门监督地方上的婚姻状况。
这当然不是说汉朝的官吏会随意插手百姓的家务事,到处地乱点鸳鸯谱;而是指在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下,地方官有义务强力介入,以维护华夏的公序良俗:比如:超龄的未婚女子,就会被地方官们强行许配嫁掉;当然,官府会免费提供些陪嫁。
还有些别的特殊状况,官员也会干涉。
比如我这类失去双亲又没同胞兄弟、在后母眼皮子底下讨生活的孤女的婚事,就必须上报到县里,由县官派人来核定婚姻是否恰当——这也是官家对孤儿们的一种保护吧!
所以,我非但是个赔钱货,还是个甩不掉的包袱——继母即使可以打通族里的关节,也不可能将影响力延伸到官场上去。
知道这些,我稍微安了点心。不管怎么说,我不用担心后母会把我嫁给傻子、残废或土埋进半截的臭老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