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乞丐,他们的初衷,不过是想要一餐能够温饱的饭。
陆遗珠就吃了两块披萨半瓶矿泉水才感觉自己算是活了过来。跟着那个乞丐陆遗珠学会了乞讨,在性命都成问题的情况下面,尊严什么的也就变得无足轻重,更何况宋恬迩并没有教过她,什么叫做尊严。
她学会了跪在男人身边,听他声泪俱下。说自己是他的女儿,得了白血病,家里能卖的全卖了。现在已经知道治不好,没有再治病的期望。只求大家能够给点车票钱,让他们回家乡。毕竟落叶归根,死也要死在自己的故土上面。他好像觉得自己说的并不是谎言,说得情真意切,连陆遗珠都感动了。
晚上没有地方住,所幸是夏天,哪里都能凑合一晚上。今天是这里,或许明天就是那里。就像打游击战一样,这边那边。他们就这样肮脏地活着,没有未来没有明白,只有活着而已。
两个人合作总比一个人好,他们的收入也渐渐多起来。也没有多多少,正好两个人够吃。并不是多么大的收获,两个人却已经足够满足。
然而这样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生活最终还是撕开了这一层和谐的假象,让她看见了里面狰狞的爪牙。乞丐是被活活打死的,为了一个什么劳什子文明城市的称号。
那些城管见人就打,见小摊贩就砸。大家全部都慌慌张张跑成一团。乞丐是为了救陆遗珠死的,他死死抱住那个城管的脚,对着她喊:“诺诺,快跑!”
哦,对了,那个时候她还叫许诺。
陆遗珠并不是多磨磨蹭蹭的人,她只怕再拖延下去,乞丐的牺牲都会变成无用功。她转身就跑,还能听见背后有警棍落在身上的那种沉闷声。
很微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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